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如何使用?
作者:管理員 時間:2011-08-26 點擊數:
根據人事部《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國人部發〔2007〕37號)要求,我省結合實際制定了《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魯人發〔2007〕19號),規定:
(1)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當年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命題和考試情況,確定各語種、級別、類別的全國通用標準。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,外語考試成績有效期至評審通過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為止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,我省確定當年有效的使用標準。
(2)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,外語考試成績應達到全國通用標準。達到全省有效使用標準的,當年可申報副高級、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。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放寬外語成績要求的人員,當年可在低于全省有效使用標準10分以內申報副高級、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。